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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落细落实县乡村三级党建扶贫

    信息发布者:张延梅
    2018-02-12 00:41:57   转载

    推动农村基层党建全面提升,就要从细处入手,在实处落脚,从严从实、落细落实县委的总体责任、乡(镇)的主要责任和村级的具体责任。如果不明确责任、不落实责任、不追究责任,党建工作就会泛化、俗化、口号化,从严治党就会成为写在纸上的一句空话。


          县委履行好总体责任,确保细谋划、聚合力。县委要始终把党建工作想在前面、摆在前位、走在前列、闯在前头,坚持把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一起谋划、一起部署、一起考核,做到统筹谋划有高度,部署推动有深度,督查考核有力度。在全面把握党建工作整体推进的基础上,注重从组织党建工作推进会、破解党建工作难题、开展党建工作专项述职等方面入手,把党建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。同时,县委书记要发挥“班长”作用,督促班子其他成员认真履行“一岗双责”的职责,打好“整体战”。发挥好组织部门牵头抓总职能作用,细化党建工作任务分工,挖掘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。在干部工作中体现“党建导向”,抓好党建考核,使不抓落实、落实不力的人坐不住,形成抓落实的倒逼机制。


          乡(镇)履行好主要责任,确保细安排、强督查。乡(镇)党委书记必须把抓党建作为分内之事、应尽之责。要抓好党建必修课,练强基本功,要拿出更多的时间,投入更多的精力,按照县委统一的安排部署,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上下功夫,在抓好本乡(镇)思想、组织、作风、制度、廉政建设上下功夫,细化工作措施,明确工作责任人和完成时限。乡(镇)党委要加大对村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的考核权重和问责力度,督促村党组织书记守好主业,精耕责任田。党建抓不好,队伍管不住,首先要追究乡(镇)党委书记的责任。


          村级履行好具体责任,确保细落实、见成效。要坚持做“减法”与做“加法”相结合,通过减轻基层事务,推动基层组织由“忙事务”向“忙服务”回归;精简评比检查,推动基层组织由“忙评检”向“忙事业”回归;提升服务功能,推动基层组织由“管理型”向“服务型”回归。村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“三会一课”、轮流坐班和事务代办等制度,推动基层党建工作制度化、规范化、标准化。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基层治理法治化中的作用,健全民主管理和协商制度,落实“三议一表决”工作法。扎实推进“两学一做”学习教育,培养合格的农村党员,打造坚强的村干部队伍,为抓党建促脱贫提供有力保证。(陶启业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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